第一条 为延续《金刚石与磨料磨具工程》杂志的生命力,扩大其在青年学者中的影响力,《金刚石与磨料磨具工程》杂志社设立青年编委角色。
第二条 依据《金刚石与磨料磨具工程》杂志社编辑委员会章程,制定本章程。
第三条 申请青年编委的学者,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资质:
a) 青年编委应当为年龄不超过32周岁的学者,具有副高职称的学者可以放宽至36周岁;女性学者的年龄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。(年龄以申请次年元旦计算)
b) 青年编委应当具有博士学位,且研究方向与杂志报道方向相关。
c) 青年编委的研究方向应当具有特色和代表性。
第四条 收到青年编委申请时,由杂志社初步筛选后,在下一次青年编委会上讨论。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报编委会主任及副主任审批,于次年元旦起正式聘任为青年编委。
第五条 青年编委的任期为3个自然年。期满后自动续聘。杂志社向青年编委出具纸质或电子聘书。
第六条 青年编委会议每年召开一次,一般与杂志社的编委会同期召开。
第七条 青年编委负有投稿、约稿或审稿的义务。每个任期内,青年编委应当为杂志社贡献不少于1篇稿件,或审稿3次以上。
第八条 青年编委负有宣传杂志的义务。在学术会议上做报告时,应在报告恰当位置或以其他方式体现杂志青年编委身份。
第九条 青年编委有参加(青年)编委会议的权利和义务。
第十条 青年编委符合下述条件时,按对应的流程退出青年编委团队。
a) 青年编委具备条件加入编委团队时,依本人意愿申请加入编委团队。加入编委团队后自动放弃青年编委身份。
b) 青年编委超过40周岁时,视为超龄退出。杂志社在本任期结束后给予荣誉表彰,并在下一个任期内解聘学者的青年编委身份。
c) 青年编委在任期内未完成约稿、投稿或审稿工作,任期第二年结束时杂志社会给予提醒。第三年仍未能完成任务的,杂志社不再聘任其担任下一届的青年编委。
第十一条 当有30%以上的青年编委对章程的同一个条款提出异议的时候,由杂志社通知其他青年编委,并在下届青年编委会上讨论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《金刚石与磨料磨具工程》杂志社首届青年编委会议协商起草,经编委会主任、副主任审定后发布实施。